见义勇为最高颁发抚恤奖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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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新兴县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经正式施行。

笔者获悉,新兴县人民政府已成立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将给予通报嘉奖、颁发抚恤奖金、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表彰或者奖励,同时视具体情况由新兴县人民政府最高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10万元。

成立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办法》明确规定,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据了解,《办法》由新兴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新兴县公安局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文明办等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相关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协助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工作。

同时,新兴县人民政府成立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认定。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文明办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和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见义勇为的评定工作。

见义勇为申请认定的日常工作由新兴县公安局组织开展;遇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全体成员召开会议或者书面征求各成员意见,由到会成员进行集体投票表决或者收集各成员书面审阅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获认定后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

《办法》指出,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应当列入新兴县每年的财政预算,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康复治疗补助以及经济补偿等。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依法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办法》明确,新兴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抚恤奖金、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表彰或者奖励。本县范围内的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上级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新兴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由新兴县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其中,对因见义勇为而牺牲的人员,颁发抚恤奖金10万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抚恤奖金8万元;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抚恤奖金7万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抚恤奖金5万元;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抚恤奖金3万元至4万元;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抚恤奖金1万元至2万元;对未达到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被中央、省、市级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力大的,视情况颁发抚恤奖金元至元。

《办法》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行为应当予以支持和援助。对可能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

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部分、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因见义勇为致残、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工作、医疗、住房等方面进行照顾。

梁桂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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