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新丰县法院助力25名工人追回欠薪

  原标题:广东韶关新丰县法院助力25名工人追回欠薪尾款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叶小钟通讯员黄苏静张建林李治文

  近日,经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遥田法庭与沙田镇司法所共同发力,多元化解了梁某等25人与苏某、杨某、新兴县某公司、新丰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顺利帮梁某等25人拿回工资4万余元。

  原来,韶关市新丰某公司需在新丰县沙田镇某村建设养殖场,云浮市新兴县某公司承接了该建设工程,后其又转包给苏某、杨某二人。苏某、杨某则聘请了当地2名工人和贵州籍的梁某等23名工人进行施工。年5月27日,因苏某、杨某等人拖欠工资,梁某等人纷纷停工,并向沙田镇司法所反映该问题。经沙田镇司法所多次协调,苏某、杨某与梁某等25名工人于年6月7日签订协议,确认苏某、杨某拖欠梁某等人工资共18万余元,分两期支付,当天,云浮某公司支付了80%的工资,剩余20%未支付。

  此后,云浮某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的20%工资即4万余元。经查,云浮某公司负责人为新兴县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云浮某公司已向苏某、杨某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该工程款包括所有工人全部工资。后法官了解到云浮某公司不愿意支付剩余工资款主要是担心在支付4万余元后,苏某、杨某又继续找其支付工程款。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官联系上云浮某公司负责人进行释法明理。

  “如果你公司追加为被告,即使最后已支付了剩余工资款,但在裁判文书网是可以查到贵公司相关诉讼情况,对你今后公司经营、承接相关项目会造成一定影响。至于你担心苏某、杨某继续向你讨要工程款的顾虑,你可以在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大家签字确认就可以了......”经过司法所和遥田法庭多次协调,新兴县某公司最终同意支付剩余工资款4万余元,并于今年1月25日向梁某等25人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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