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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拍卖市场上,经常有一些自建的民房住宅因为种种原因被法院,这种自建民房片,一般都是整栋拍卖的,很少只拍卖其中的一间房子或者一层楼而已,因为只拍卖其中的一部分,大部分人都不会买,注定会流拍。因为即使再便宜,外来人买来的意义不大。一栋自建民房,就一个楼梯上下楼,如果你拍卖其中一层楼,以后怎么住进去呢?如何跟原来的房东相处,如何解决上下楼问题呢?
不过近日,在云浮新兴县,就比较罕见的出现了一宗法拍的自建房,其就是拍卖其中的一部分而已,而且还拍卖出去了。这啥情况呢?
5月30日,一宗名为“新兴县新城镇育才南路7号二层的不动产”迎来最后一天的竞拍,起拍价25.万元,最终只有一个人报名竞拍,以起拍价买下了这宗特殊的拍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拍卖的房子比较特别,但是也是第一次拍卖就成功拍卖了。
被拍卖的房产所在的自建房,一共是四层楼房,被拍卖的二楼建筑面积.86平方米。而这栋自建房的一楼是一间餐饮店。二楼显得有点陈旧了。
对于这样的房产拍卖,最后能成功拍卖出去,估计很多人会觉得,竞得者买下这样的房子,是不是钱多傻了,买这二楼房子来干嘛?以后不怕跟原来的房东成为上下楼邻居,然后吵架吗?
不过从拍卖结果来看,以后的竞得者应该不会跟原来的房东吵架,因为竞得者比较特别,此次拍卖的二楼房产,房东叫做温世有,而竞得者叫做温世银。看两个人的名字,估计大家都能猜测到,这房东和竞得者是有一定的亲戚关系的。确实,从拍卖给出的一份评估报告信息来看,房东和竞得者还另外共同拥有新兴县新城镇育才南路的一宗房产。所以,如果没有猜测的话,两个人可能是兄弟之类的关系。房子虽然拍卖出去,但还是自家人的房子。
但是这样的拍卖,为何第一次拍卖,自家人就出手买下来了,有点想不通,干嘛不等降价后第二次拍卖才拍下呢?按照这种房子的特殊性,外人也不会去竞拍,因为不是拍卖整栋楼,只是拍卖其中的一层而已。
对于这样一宗法拍房拍卖,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