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公平正义∣华蓥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今日,我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由一名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华蓥法院首次适用独任制方式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此案中被告赵某云因资金周转需要于年6月至7月向原告刘某借款,并于同年7月26日出具了借款1.5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款最迟在9月26日偿还。借款到期后,被告赵某云拒不还款,且删除了与原告刘某的所有联系方式。原告刘某遂向华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云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方式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请求,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独任制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新修改后,在内容上新增加的普通程序,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此举有利于缩短诉讼时间,提高诉讼审判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文稿|罗丹编辑|裴苗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