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全市严防森林火灾,违法者严处

                            

高峰街:紧盯“检查点”做到“六到位”

“这些进山火种临时检查点有人员和防火设备,可以把火种堵在山下。”7日上午,记者从分布在市区周边的多个“进山火种临时检查点”看到,由于各项工作细致认真,达到了把火种“堵”在山下的好效果。

“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否则将承担法律……”在高峰街道办设置的一个“进山火种临时检查点”米外的路面上,记者就清晰的听到了检查点传出的宣传喇叭声,不少在山边耕种的人在经过检查点时都自觉的填写了“进山登记表”并承诺不携带火种进山。“我不会因为几颗青菜做焚烧杂草等违法的事情。”高峰街道陈阿姨对记者说。她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家里收到了“预防山火倡议书”,也看到宣传车在街上巡逻。山脚下还有街道的干部和村干部在值班,自己一定要提高认识,提高警惕,自觉维护森林安全。

“我把烟和打火机都放在检查点保管,下山再来拿。”家住城北的李老伯在山边有一块种木薯的地。他告诉记者,以往上山他总会带上香烟和打火机。一来抽烟可以解闷,二来打火机可以焚烧杂草“沤肥”。现在,全市好几个没下过大雨了,山上的草都“干透”了,一点就着。所以,干脆就把烟和打火机留在(城北加油站)检查点保管,坚决不带火种上山,杜绝一切隐患。

高峰街道办副主任李秀文告诉记者,街道办全体干部职工全部取消休假并“下沉”到森林防火第一线,联合村居委干部一起把好进山“第一关”,做到人员、防火工具、宣传喇叭、宣传单、防火横幅、车辆“六到位”,严防死守,为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站好岗”。

据了解,自入秋以来,云浮市降雨极少,天气持续干旱,气象部门发布的森林防火预警等级随之不断提升,进入11月后达到红色预警,森林火灾等级为五级,为极度危险的级别。森林火灾危害极大,近日周边地区严重山火事故令人触目惊心,带来的教训异常深刻。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乡镇居民,目前全市森林火灾等级较高,不能携带任何火种上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

自11月份《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以来,该区便层层发动,大力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使森林防火禁火令广为人知;同时全面加强巡查,在各重点区域和进山路口广泛设点严防严控火种进山,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的高压态势。相关部门强烈呼吁广大群众切实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消除麻痹大意思想,从我做起自觉杜绝野外焚烧,切莫以身试法,同时积极制止举报类似行为,共同保障森林资源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城查处八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案

12月5日,云城区有5名村民因违反“禁火令”被依法严肃查处,再次释放出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防森林火灾的强烈信号。

在云城区各镇(街)森防巡逻队高密度的巡查中,先后在安塘街夏洞新村查获2起、夏洞岗背村查获1起、腰古镇旺村查获2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森防人员立即迅速将火扑灭。违规野外用火的相关人员均由当地派出所依法依规传唤、带回派出所严肃调查处理。

11月7日18时许,云城区安塘街道桐围村委饶坑口山场发生山火。接到火情后,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联合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调查取证,山火是腰古镇联强村村民罗某华(男,37岁)擅自到安塘街道桐围村委饶坑口山场用火烧黄蜂而引发的。罗某华对自己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引发山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11月26日12时30分许,云城区云城街道城北村委二甲村猪仔冲坑山场发生山火。接到火情后,该局执法人员迅速联合云城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调查取证,山火是云城街道城北村委二甲村的村民童某芳(女,67岁)擅自到城北村委二甲村猪仔冲坑山场菜地旁边烧杂草而引发的。过火有林地面积有待专业机构出具鉴定,童某芳对自己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引发山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12月7日下午,河口街在开展森林防火设卡检查和值班巡查工作时发现辖区有1名村民违规在林区范围内燃烧秸秆垃圾,我街工作人员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将火苗扑灭后,立即报河口派出所进行处理。

经调查,林某华,河口街扶卓村村民,于12月7日下午4时30分在扶卓村委黄岗顶村林区范围内燃烧秸秆垃圾,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年第3号)》有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因该村民年事甚高,故河口派出所民警到村委会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林某华得知自己违法了有关法律规定,深刻认识、反省自己的错误,表示此后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禁火令》相关规定,决不在林区和野外焚烧桔杆、杂草。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提醒广大市民,目前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严禁一切违规野外用火及携带火种上山,一旦引发山火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云安区查处七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案

12月4日—7日,云安区白石镇、石城镇和六都镇共查处了7宗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12月4日下午,白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宣传巡查时发现东圳村委会大围村屋背山有人烧果园草违规用火行为。接报后,白石镇党委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违规用火肇事者带回林业站进行调查。

经查实,东圳村委大围村董某在自家责任山内烧果园草,该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的规定,董某对野外违规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工作人员警示教育,该村民对其行为表示深刻悔过,并写下了检讨书,保证严格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禁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12月5日15时30分,白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接到有村民反映,白石村委会长塘村旁边有人烧地基草,接报后,镇派出所、林业站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将违规用火肇事者带回林业站进行调查。

经查实,白石村委长塘村民邓某在自家责任田内焚烧地基草,该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邓某对野外违规使用明火的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工作人员警示教育,村民邓某均对其行为表示深刻悔过,并写下了检讨书,保证严格遵守《禁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12月7日上午,护林防火巡查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白石镇东星村委石下村村民叶某在石下林区山边违规焚烧杂草,巡查人员马上要求其将燃烧的杂草火堆扑灭,同时将叶某带回镇林业站接受调查教育。

经过教育,叶某深刻认识到野外违规焚烧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并现场写下检讨书,承诺以后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不再违规野外用火。

12月7日上午11时,六都镇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佛水村委村民叶某在深翻垌的耕地上露天焚烧杂草,民警马上上前勒令其停止焚烧,同时将叶某带回六都派出所接受调查教育。经过教育,叶某深刻认识到野外违规焚烧行为违反了《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3号》,并写下检讨书,承诺以后严格遵守《禁火令》,不再违规野外用火,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当前,秋冬季节天气干燥,在野外用火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预估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六都镇呼吁广大村民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严禁野外一切违规违法用火,切勿以身试法,一经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坚决迅速从严处置!

12月7日,云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执法人员在六都镇巡查中发现村民李某和罗某在野外菜地焚烧桔秆,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教育,李某和罗某对其焚烧秸秆的行为供认不讳,主动将火扑灭。本着加强教育扩大宣传的宗旨,同时当事人整改态度良好,及时纠正焚烧行为,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警告。

当事人表示深刻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保证以后将不再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同时配合对身边的人做好禁烧宣传教育。

罗定查处多宗野外用火违规案件

连日来,罗定市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严厉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近日,分别在华石、罗平、泗沦、黎少镇接连查处多宗违规野外用火案件。

11月28日下午,华石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在森林防火巡查时查获1名野外违规用火人员,并由华石镇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至该所配合调查。经核查,租住在罗定市华石镇鸿正陶瓷厂对面的居民邓某强,违规在野外燃烧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

11月29日上午9时,泗纶镇接报信息,称新城村委有违规擅自野外用火情况,泗纶镇森林防火队伍迅速到场处理。经核查,新城村委赖某某于自家农田内焚烧稻草秸秆,该行为违反《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该镇将肇事者赖某某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日,罗平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在森林防火巡查时查获1名野外违规用火人员,并由罗平镇派出所民警口头传唤至该所配合调查。经调查,古莲冲村村民尹某清在自家责任田违规燃烧田边草。同日,黎少镇接报,横岗村委石塘村发现烟火。接报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派出所、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护林员迅速到场处置,并将违规野外用火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核查,起火原因是横岗村石塘村民曾某在屋边焚烧秸秆稻草引致。

目前,罗定市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罗定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充分提高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新兴查处两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12月6日,新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森林防火巡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处两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当日下午,民警分别在六祖镇水湄村和太平镇中黄村发现陈某某和刘某某在野外耕地焚烧田基草。

对于以上两起违规野外用火,民警及时制止了行为人的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并在妥善处置好用火现场后将违法行为人警告教育处理。由于处置及时,避免了发生严重森林火灾。

在当前森林火险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新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将会同该县各镇及相关部门持续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严查态势,严防死守,避免发生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郁南县查处两起违规野外用火违法行为

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大湾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报称:大湾镇榃蓬村委王屋村黄泥山山场发生山火,接报后,该局民警立即到场进行调查。

经侦查,建城镇合村村委榃榃响村民何某标(男,34岁,长期在罗定附城居住)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讯,违法嫌疑人何某标对其违反《郁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在林区非法猎捕小鸟期间吸烟乱丢烟头引致山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日,该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何某标进行治安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桂圩镇森防工作组在巡查中发现古田村委古村自然村出现烟火现象,该镇立即组织镇森防办、派出所联合出击,迅速到场处置。

经调查,烟火为古田村委古村村民聂某中焚烧禾秆引起,工作人员马上勒令该村民停止焚烧,并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

该村民的行为违反了《郁南县人民政府禁火令》有关规定,工作人员对该村民和古田村委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该村民对其野外擅自用火的行为供认不讳,村干部也认识到自身工作做得不到位,分别写下了检讨书,并表示将严格执行禁火令,认真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并保证不再以身试法,带动身边人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能有多严重?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情节较轻呢?

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不就是不小心烧了几棵树吗?”

看到这儿,您还敢说这句话吗?

为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小编呼吁

每个公民都应注意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

1

提高防火意识,认清火灾危害

棵棵树木成林,建设绿色生态家园;星星之火燎原,毁掉青山绿水人间。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给人民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提高防火意识,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

2

倡导文明祭祖,弘扬缅怀新风

破除陋习,文明祭扫,注意森林防火,应成为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要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不良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提倡鲜花祭奠、植纪念树、清扫墓碑、敬酒祭奠、网上祭奠等保护生态环境、体现节俭、现代文明的方式表达怀念之情。

3

注重消除隐患,携手呵护家园

隐患险于明火,预防胜于救灾。请广大市民群众做到自觉、自律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特殊重点人群、精神病人、流浪人员的管理;老师和家长共同配合,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小孩玩火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4

进入林区、景区严禁携带火种

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及时拨打火险报警电话。

原文来源:云浮发布

原标题:《全市严防森林火灾,违法者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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