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人,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有奖

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铲除毒害,维护我县的社会治安稳定,新兴县决定对举报毒品犯罪线索的给予奖励。

毒品范围

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吗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摇头丸、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本奖励方案所称毒品是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的成品。缴获其他毒品、毒品半成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制毒原料的,依照有关毒品折算标准计算。

奖励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对照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吸毒活动的;

(二)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的;

(三)举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犯罪行为的;

(四)举报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

(五)举报非法买卖制毒原材料或非法提供、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六)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

奖励标准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相关案件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元。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含5名)的,奖励以元为起点,每增加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元,以此类推。每宗案件最多不超过元。举报缴获非法持有的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元。

(二)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毒品数量分别进行奖励:

1.缴获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元;

2.缴获毒品10克以上(含10克)不满50克的,奖励以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20元;

3.缴获毒品50克以上(含50克)不满克的,奖励以1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5元;

4.缴获毒品克以上(含克)不满克的,奖励以2元为起点,每增加1克,奖励10元;

5.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含1千克)不满10千克的,奖励以10元为起点,最高奖励00元;

6.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含10千克)不满50千克的,奖励以5万元为起点,最高奖励00元;

7.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的,每案奖励000元。

(三)举报制造毒品工场、窝点的,视被捣毁场点的规模大小,每查获一个,奖励元至10元;缴获枪支、弹药(达到非法持有枪支或弹药刑事立案标准)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奖励。

(四)举报非法提供、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查获1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元;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元至元;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元至0元;10千克以上,每案奖励元。

(五)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物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50元,每案最高奖励0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20元,每案最高奖励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每吨奖励元,每案最高奖励元;

4.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等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元,每案最高奖励0元。

(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铲除罂粟株或大麻株的,奖励元,每案最高奖励00元。

举报贩卖罂粟壳的,按每缴获1吨奖励元,每案最高奖励0元。

(七)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按每缴获1千克奖励元,每案最高奖励0元。

(八)举报查获容留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元;查获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元;查获强迫他人吸毒的,每案奖励1元;查获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元至0元;查获酒店、宾馆、私人会所、出租屋或者无证经营的地下娱乐场所等处所内吸贩毒活动的,每案奖励元至元。

(九)安检、旅检、货检、邮检及物流从业人员在查检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注:举报人提供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元,有特别贡献的给予加倍奖励。提供悬赏通缉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线索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举报人同时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2条以上的,按照标准分别奖励。

同一举报行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2项以上不同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累加奖励,每案最高奖励额度为200元。

同一毒品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视其价值按比例分享奖金;同等条件下,奖励最先举报人总奖金的50%,其余奖金按举报顺序平均奖励(以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

举报方式

新兴县公安局

举报

新兴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举报—

电子邮箱:xxjdb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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