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共促消费公平营造优质环境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预付消费陷阱……随着“3·15”的脚步越来越近,这些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防不胜防的消费陷阱,再次成为广大群众   笔者从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获悉,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年消费维权年的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今年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共有四大涵义、四大目标,围绕年主题消协组织将开展一系列重点工作,其中包括对新能源汽车、网络游戏、校外培训、老年消费、未成年人消费、残疾人消费、农村消费、个人信息保护、预付式消费、公共服务消费等领域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活动。

  消费权益关乎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全力化解消费纠纷,提振消费信心。

  强化创建组织领导。新兴县市场监管局、新兴县消委会联合印发《“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实施方案》,成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参与创建的经营者围绕“品质保证”“诚信保证”“维权保证”三方面的内容,开展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企业自治和行业协会作用,营造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不断提升维权满意度。以和消委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强对和消委平台多元化建设,确保各所、分会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畅通。定期对社会大量投诉、举报、咨询信息资源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报告,为监管部门实施“严管”提供靶向。

  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新兴县市场监管和消委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会、发放各种宣传册,发布消费提示等方式让商家了解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意义,认识自己在活动中的作用和责任,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

  营造放心消费社会氛围。各所和分会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向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宣讲消费信息和法律常识,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明白消费。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升承诺活动成效显现。“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启动以来,新兴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对全县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进行了检查,发现商家退货时限均在7天以上,部分商家退货期限30天以上。

  ★数说成绩:

  年至年2月,新兴县共受理投诉举报件,其中投诉件,举报件,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办理诉转案11起,罚没款3.6万元。

  年至年2月,新兴县共创建“放心消费承诺示范街区”1个、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家,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氛围。

  ◆深度解读

  “共促消费公平”四方面涵义

  一是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

  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我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公平原则”。近年来,很多消费领域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且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要求被公平对待的呼声更加强烈。

  消协组织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既要在推动解决消费纠纷等常态化工作中促进消费公平,还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出发,积极联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共同促进消费公平,让消费者权益法治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二是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

  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消费业态的快速升级,不同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但是资本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使得一些平台和经营者违背“科技向善”的伦理价值追求,对消费者的消费信息、消费心理、消费行为、消费能力等进行不当采集、筛选、使用,破坏了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和安全便利、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共促消费公平就是要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科技向善”的价值理念,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保障全体消费者享有平等的消费权利,摆脱过度差异化和歧视等带来的消费不公,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

  三是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

  中央提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十四五”规划明确要保障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共促消费公平是促进全体消费者的消费公平,既要推进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供给,也要强化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特殊消费群体的保护力度,补齐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乡镇和县域地区消费环境的建设短板,使他们享有均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身份参与消费活动,在基本公共服务消费需求不断满足的基础上跟上时代消费步伐,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

  四是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

  消费公平不仅包括代内消费公平,同样包括代际消费公平。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在消费领域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要倡导消费者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和可持续性消费方式,意味着我们当前的消费要为子孙后代的可持续消费负责,更加   延伸阅读:

  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先签收后验货”、“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这些其实都是霸王条款。那么在遭遇侵权时,消费者的权利到底有哪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梁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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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创造更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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