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我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于9月1日开始,为切实维护群众参保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缴费标准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元。
缴费时间年9月1日—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时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享受的待遇(一)享受普通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二)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三)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保障待遇;
(四)享受国家谈判药品医疗保障待遇;
(五)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六)享受大病保险医疗保障待遇;
(七)享受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缴费途径(一)税务非接触式缴费(含“慧缴费”智能POS终端、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zn/6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