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王某驾驶川XT***Q小型轿车,当车行驶至华蓥市国道KM+M(陈家湾岔路口)处,遇当事人姚某某驾驶川XA***2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张某和余某驾驶川XW***7普通二轮摩托车一前一后对向行驶,王某驾车左转弯时,轿车右侧与摩托车车头相撞,致姚某某、余某、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造成伤人交通事故。
万幸的是,摩托车驾驶员均佩戴了安全头盔,并无生命危险。
#交警提示#驾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提前减速观察路口车辆动态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驾乘车辆,请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和安全头盔。来源:四川交警猛戳“阅读原文”有福利!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